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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法學緒論
> 88年 - 88 淡江大學 轉學考 法學緒論#57734
88年 - 88 淡江大學 轉學考 法學緒論#5773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法學緒論 |
年份:
8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法學緒論
選擇題 (0)
申論題 (12)
一.(一)何謂請求權與形成權?(十分)
A.甲非法於乙所有之土地上興建房屋,乙要求甲拆屋還地。
B.丙謊稱其所有之複製梵古名晝為真品,而出售予丁。丁事後以受丙詐欺為由,主張撤銷該買賣契約。
C.戊以未持有檢察官簽發之搜索票為由,拒絕警察對其住所進行搜索。
D.己要求庚清償所積欠之一百萬元。庚以該債務巳超過十五年,拒絕清償。
E.辛向A表示,若A通過淡江大學轉學考試,得要求辛贈與其大英百科全書一套或電腦一部。A於高分錄取後,選擇接受電腦一部。
二.作為人類生活之最基本規範,法律與社會其他生活領域之各種現象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試就下列所擬之案例事實及其中所引之法條,分析說明何以妥適之法律制度設計可降低市場交易之障礙,進而確保經濟行為之活絡: A車商於民國88年1月1日同意出售配備最新衛星導航系統之名貴跑車 一部予B,B當場付清車款三百萬元。雙方並約定待民國88年6月1曰該車進口後交車。B於88年6月1日當日發現該車並無衛星導航系統,並隨即告知A及請求返還預收之三百萬元。法院依我國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第一項之規定:「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判決A應全額返還。(二十五分)
三,何謂「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試詳述之。(三十分)
(1)比例原則
(2)目的解釋
(3)罪刑法定主義
(4)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