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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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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40891
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
年份:
9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有乙、丙、丁三子。乙入美國籍,居住在甲所購有之 3 百萬美金豪宅;丙在甲之 萬坪果園工作;丁則在甲所擁有,位於東京之貿易公司上班。甲死亡後,國稅局於 民國 94 年 5 月 10 日課徵 6 千萬元之遺產稅。乙、丙、丁如不服,應如何尋求法律 救濟?(25 分)
二、張三、李四共有一房地,遭台中市政府指定為古蹟,不能改建為公寓大廈出售致受 損害。如您受張三、李四委任為律師,應如何排除其損害,試說明之。(25 分)
三、試就訴願法規定,說明訴願之管轄制度。 (25 分)
四、試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說明訴訟參加制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