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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95年 - 95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包括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 編土地複丈及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土地登記及土地測量之 申辦與作業程序)#32009
95年 - 95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登記實務(包括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 編土地複丈及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土地登記及土地測量之 申辦與作業程序)#32009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土地登記規則第 136 條第 1 項所稱「限制登記」,其意義為何?同條第 2 項規定限 制登記之種類除包括預告登記與破產登記等之外,尚包括其他依法律規定所為之登 記,試舉五種法律說明之。又,該種登記之效力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二、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共用部分」應如何登記?又,其 登記有何限制?(25 分)
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建物複丈的原因有那些?試列舉並說明之。(25 分)
四、辦理土地分割與合併時,其地號之編定順序如何?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 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