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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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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刑事訴訟法#47806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曾多次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 22 時 許,甲在某公園內,以新台幣一千元之代價,向乙購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包後, 即在原地施用,經警巡邏時當場查獲。甲思減輕其施用毒品刑責,向警供出毒品來 源。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取得其他補強證據後,以乙涉有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 (甲施用毒品另案起訴)。法院審理時,依檢察官聲請傳喚甲到庭證明乙販賣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供其施用之事實,甲卻以陳述可能致其受刑事處罰為理由拒絕到庭及 拒絕一切證言。試問:甲之主張是否合法?(25 分)
二、甲住居於高雄市,持有制式 90 手槍一支擁槍自重。98 年 7 月 1 日攜帶該手槍至桃 園縣尋友,適為桃園警方查獲,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乙檢察官偵查後,以 甲涉有無故持有手槍罪嫌起訴,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因而判處甲罪刑。台灣高雄地方 法院檢察署丙檢察官得知後,則以本案應由高雄管轄而提起上訴。試問:此項上訴 及其主張是否合法?(25 分)
三、甲乙發生爭吵,甲憤而持木棍將乙打傷,雙方並鬧進警局。請問:在警局,甲向乙 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則聲明願捨棄告訴權。事後,甲未履行賠償,乙 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如乙在警局,提出傷害告訴,甲見狀向 乙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乙即向承辦警察撤回告訴。事後,甲未履行賠償, 乙能否在傷害事發後 6 個月內再提出傷害告訴?又如乙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以傷害 罪名,將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犯傷害罪,處罰金一千元。甲聆聽宣判時, 認刑罰不重,向法官表示感謝,並以書面聲明不會上訴。嗣甲反悔,在 10 日內,甲 能否提起第二審上訴?甲之辯護人或配偶能否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25 分)
四、甲乙兩人涉嫌共同強盜,二人都承認案發時在場,但均否認犯罪,互指係由對方起 意並下手實施,自己未參與犯行。第二審法院合併審判,因甲乙兩人皆未選任辯護 人,審判長即依法指定公設辯護人 A 為甲乙兩人辯護,嗣判決甲乙兩人共同強盜, 均處有期徒刑十年。試問第二審判決是否違法?若甲、乙提起第三審上訴,其上訴 理由僅爭執量刑過重,第三審法院得否依職權一併調查原審判決是否違法之問題? (25 分)
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 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