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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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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18965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某簡任第十四職等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機關首長認其不適任原職務,遂將其調任為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請問此項調任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上有何限制?(25 分)
二、前外交人員於退職後參加電視台之政論性談話性節目,強調以私人名義爆料,談論我國與邦交國之建交秘辛。請問該行為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25 分)
三、公務員懲戒法上所規定之公務員停職有那些類型,其個別有何要件?(25 分)
四、某民選地方政府首長因進用自己配偶作為其公務車司機,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進行懲戒。請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若認其確有違法失職之處,得對之作成何種懲戒處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