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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8869
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886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機要人員之進用,有何原則性之規定或要求?
二、公務人員因職務上之嚴重疏失,遭其服務機關免職,而司法機關最終則認定該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不成立,試問依現行規定,該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是否已喪失?依法得否再被任命為公務人員?
三、張三為某行政機關之現職公務人員,平日喜愛以公職頭銜參與各電視媒體之談話節目或投書報章,表達對其服務機關所推動事務之諸多看法,張三之行為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試說明其理由。
四、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或乙等,兩者在考績法上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