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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專利法規
> 99年 - 99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二等_各類科:專利法規(包括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巴黎公約之專利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專利部分、專利合作條約)#47127
99年 - 99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二等_各類科:專利法規(包括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巴黎公約之專利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專利部分、專利合作條約)#47127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申請案有兩項以上之請求項,判斷其是否符合發明單一性的標準在於請求項所載之 發明的實質內容是否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試問:兩項以上獨立項所載之發明屬 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之態樣為何?獨立項與其附屬項之間通常有無存在發明單一性 的問題?(30 分)
二、國際優先權制度屬於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所確立之重要原則,並為我國專利法明文採行。又因追加專利 制度在我國行之多年,往往由於申請人對追加專利之認知不清,實務上產生諸多爭 議,因而改採國內優先權制度。試問:何謂國際優先權制度?何謂國內優先權制度? 國內優先權制度是否適用於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又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之間, 是否可互為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40 分)
三、甲提出專利申請後,在何種情況下得以就說明書或圖式提出補充、修正之申請?申 請補充、修正說明書或圖式之期日及期間限制,是否包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職權 通知之情形?如專利案已公告後,是否得就說明書或圖式提出補充、修正之申請?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