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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33410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專利法規定,是否准予發明專利,應審酌專利要件是否具備。專利法第 2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發明專利須具備產業利用性,另依同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專利 之發明之記載,必須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 據以實施。 試問:產業利用性要件與充分揭露而可據以實施要件有無差異?試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現行專利法規定,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原則,與發明專利審查原則不同,亦即新 型原則上不進行實體審查,但僅進行形式審查,如不能符合形式審查之要件,則可 能遭受不予專利之處分。試舉例說明形式審查之審查事項。(25 分)
三、甲以「LED 快速變焦裝置」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並經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公開、公告,核准發明專利在案。嗣後乙販賣「伸縮瞬間變焦式手電筒」產品 時,甲主張:乙侵害其發明專利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辯稱:其銷售「手電筒」 產品之技術特徵並不落入系爭專利申請範圍。試以本案為例,論述如何解釋發明專 利權範圍?(25 分)
四、我國專利法於民國 83 年修正時參照「工業財產權保護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規定,承認國際優先權原則。之 後,為配合加入國際貿易組織(WTO),亦再修正,雖非屬 WTO 會員之國民,如 於 WTO 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亦得主張優先權。 試問:依巴黎公約所採取優先權原則及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提出之後申請案主 張國際優先權者,優先權基礎案應具備何種形式要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