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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 99年 - 9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5
99年 - 9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5
科目:
原子能法規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原子能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⑴設施經營者
⑵雇主
⑶輻射工作人員
二、游離輻射防護法之制定目的為何?(15 分)
三、何謂運送指數與核臨界安全指數?(20 分)
四、依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規定為何? (20 分)
五、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4 條規定,對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的人員,有那些輻防相關 的規定?試舉 4 項。(20 分)
六、請寫出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的「輻射作業」之其中任 5 種。(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