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5 條之規定,下列何人得登記為候選人?
(A)現役軍人
(B)國民兵應教育召集者
(C)替代役男
(D)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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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372), C(76), D(271), E(0) #198722
統計: A(14), B(1372), C(76), D(271), E(0) #198722
詳解 (共 8 筆)
#77074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列外 : 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 受教 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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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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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341
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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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81
替代役男也算是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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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96
國民兵應教育召集者→這是誰= ="
名稱好長好難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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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93
當過兵的男生就知了,我都忘了自己也被教召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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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12
應該是指當過兵,被教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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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47
替代役男不是國防部管的 應該不是現役軍人吧??
為何不行參選?
為何不行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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