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運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基於地區責任制,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任務,遇轄區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應由所屬警力全權處理,不得洽請附近他轄警力協助
(B)勤務指揮中心應發揮「指揮、調度、管制」功能,達到所謂「TAP 理論(Time of Arrival of Police)」─警察立即反應到達現場時間,與破案率之間基本上呈現正相關;亦即警察立即反應的時間愈快,其破案機率愈高
(C)警察機關設置有三級勤務指揮中心系統,各分局暨各專業單位中隊以上勤務指揮中心屬於第二級
(D)勤務指揮中心專責「指揮、調度、管制」工作,故案情報告(通報)由各業務單位負責,尚非勤務指揮中心工作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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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74), C(74), D(39), E(0) #235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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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 (A)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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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482
A.警勤條例第 22 條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基於地區責任制,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任務,遇轄區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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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三級分為署勤指(一級)、局勤指(二級)、分局勤指(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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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8264
A)可以請他轄機關協助,發揮行政一體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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