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不過加、減、乘、除而已」,這是下列何種方法的基本原理?
(A)比擬法
(B)棋盤法
(C)局部改變法
(D)檢核表法
統計: A(376), B(103), C(270), D(482), E(0) #64754
詳解 (共 10 筆)
十三、檢核表法(Checklist Method)
(一)方法簡介
檢核表法是在考慮某一個問題時,先製成一覽表,對每項檢核方向逐一進行檢查,以避免有所遺漏。此法可用來訓練學生思考周密,及有助構想出新的意念。藉自行
提出檢視一些問題,會引發找出問題的多面效果的機會。提問越多,就越能探討事物或問題更多不尋常或被忽略的存在特性,從而就這些特性作出更多樣化改良/革
新的構思。
(二)常用的檢核表
(1)奧斯本(Osborn)檢核表
「奧斯本檢核表」是現在所有檢核表中,最常用及最受歡迎的。主要有以下九項,每項中把簡短的文字或問題寫在卡片上製成檢核表,以助構想出更多改良或革新的方案。(Osborn,1963;引自陳龍安,1995)
檢核的方向可分為以下九項:-
I 是否有其他用途?
II 能否應用其他構想?
III 能否修改原物特性?
IV 可否增加些什麼?
V 可否減少些什麼?
VI 可否以其他東西代替?
VII 可否替換?
VIII 可否以相反的作用/方向作分析?
IX 可否重新組合?
(2)「奔馳法」 (SCAMPER)
Eberle (1971)參考了Osborn的檢核表,提出另一種名為「奔馳法」 (SCAMPER)
的檢核表法,在產品改良中常被應用,這種檢核表主要藉幾個字的代號或縮寫,代表七種改進或改變的方向,幫助推敲出新的構想。華人學者陳龍安用了「代合調改
用消排」七個的中文單字作代號,以方便記熟這七種改良原物的方法。
下表簡列了SCAMPER 檢核法的概要及內容(引自陳龍安,1991;1995,頁140-143;1997,頁144-145):
| S | Substitute(替代) | 何物可被『取代』? |
| C | Combine (合併) | 可與何物合併而成為一體? |
| A | Adapt (調適) | 原物可否有需要調整的地方? |
| M | Modify、Magnify(修改) | 可否改變原物的某些特質如意義、顏色、聲音、形式等? |
| P | Put to other uses(其他用途) | 可有其他非傳統的用途? |
| E | Eliminate(消除) | 可否將原物變小?濃縮?或省略某些部份?使其變得更完備、更精緻? |
| R | Re-arrange(重排)、Reverse(顛倒) | 重組或重新安排原物的排序?或把相對的位置對調? |
(3)「創意十二訣」的檢核表法
「創意十二訣」由國內學者張立信等依據檢核表法的原則,創出十二種改良物品的方法,概要如下(引自陳龍安, 1997,頁148):-
| 核心概念 | 內容概要 |
| 增添、增強、附加 | 在某些東西(或物品)可以加添些什麼呢?或可以如何提高其功能? 例如:手提電話上加添「微型防狼發聲器」及「電子遊戲」等功能。 |
| 刪除,減省 | 在某些東西(物品)上可以減省或除掉些什麼呢?也許會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 例如:長袖的防風褸在兩肩加上拉鏈,便可隨時變成背心。 |
| 變大,擴張伸延 | 令到某些東西(物品)變得更大或加以擴展。 例如:擴大一輛汽車變成「七人家庭」的旅行車。或把一把傘子擴大成為露天茶座的太陽傘。 |
| 壓縮,收細 | 縮細、縮窄或壓縮某些東西或物品。 例如:將電視機或手提電話變得更薄更輕巧。 |
| 改良,改善 | 改良某些東西(物品)從而減少其缺點。例如:皮鞋的底部混入「防震軟膠」,從而減少對足部的勞傷。 |
| 變換,改組 | 考慮改變某些東西(物品)的排列次序、顏色、氣味等。 例如:將無色清淡的鹼性飲品變成「藍色」帶「草莓」味的健怡飲品。 |
| 移動,推移 | 把某些東西(物品)搬到其他地方或位置,也許會有別的效果或用處。 例如:將電腦鍵盤的輸入鍵位置設計具可調校的功能,使它更接近人體雙手的活動位置,從而更方便用者使用。 |
| 學習,模仿 | 考慮學習或模仿某些東西或事物,甚至移植或引用某些別的概念或用途。 例如:「輕」而「硬」的鈦金屬本應用於太空飛行工具之上,但商人善用其他特色,應用於製造手錶外殼的技術上。 |
| 替代,取代 | 有什麼東西(物品)可以替代或更換。 例如:利用「光碟」代替「磁碟」來記載資料 |
| 連結,加入 | 考慮把東西(物品)聯結起來或可加入另一些想法。例如:將三支短棍以金屬鏈相連,變成三截棍。 |
| 反轉,顛倒 | 可否把某些東西(物品)的裡外、上下、前後、橫直等作顛倒一下,產生換然一新的果效。 例如:設計一件底面兩用的風褸,風褸的內裡也可成為另一件不同顏色圖案的新「衣裳」。 |
| 規定、規限 |
考慮在某些東西或事物上加以規限或規定,從而可以改良事物或解決問題。
|
總結而言,以上簡介了一些較常用的檢核表。不過這幾種檢核表雖然形式相同,但各有不同的功能。教師在使用時,因應不同的教學目標,而引入合適的檢核表法,以達致預期的學習果效。
要求學生改變事物的局部構造與屬性。
例如:
1.馬桶→壓、拉、踩。
2.水箱→一段、二段沖水。
(蠻幽默的例子...)
二、棋盤法(Checkerboard Method)-
使用方格式棋盤做縱橫交錯的組合思考。
三、檢核表法(Checklist Method)-
用來訓練思考周密避免遺漏,亦即可查核某一事物之
大小、顏色、形狀、材料、組織/合、樣式之任何改變的可能。
四、比擬法(Find-something-similar Method)-
要求學生指出類似問題的已之解決方法(自身邊事物觀察)來設法解決問題。
例如:
1.蜜蜂收藏東西→都市交通問題(停車)
2.瓦特→壺→蒸汽機
3.萊特→鳥→飛機
4.烏龜→坦克車
(真的蠻會聯想..
創造性教學的策略
|
腦力激盪術: |
l Osborn 1937提出 l 腦力激盪是一種強烈、短暫的妄想狂,突然具有一個觀念或靈感的突然爆炸。 l 進行腦力激盪必須把握六項原則: 1. 延緩判斷或免除批評。 2. 鼓勵怪異、怪誕觀念。 3. 多多益善,容多納異。 4. 尋求觀念的聯合和修正。 5. 列出各項意見和觀念。 6. 參與之成員以十至十二人最佳。 (B)教師在教學上運用腦力激盪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在促進學生: a變異性 b獨創性 c流暢性 d聚斂性思考 |
|
檢核表
|
l 當進行創造思考性活動的個人或團體覺得觀念的產出似乎山窮水盡時,便可使用檢核表的方法來擴張思路、刺激新構想、增加新觀念。 l 檢核表事實上即一份列出有問題或事物改革方向的清單,以引導創造者逐一查核以獲得新的觀念。 l 「創造不過加、減、乘、除而已」 n Osborn的檢核表 n 「奔馳法」 (SCAMPER)-Eberle (1971) 參考了Osborn的檢核表,提出另一種名為「奔馳法」 (SCAMPER) 的檢核表法 n 「創意十二訣」的檢核表法-張立信等依據檢核表法的原則,創出十二種改良物品的方法 |
|
棋盤法 (Checkerboard Method)-
|
l 將事物的屬性和用途分列於棋盤狀方格圖的橫直軸,考慮所有組合及事物屬性,例如:屬性列舉法。 l 針對每項特性提出改良或改變的構想。--精密
屬性列舉法 l 屬性列舉法是改進個人或團體產生新觀念的一個特殊設計,可以增進目的物的屬性,若再配合腦力激盪法將可以獲得更多的觀念。 l 屬性列舉法一般步驟如下: 1. 選擇一個物品 2. 列舉物品的零件或各組成份子 3. 列舉其重要的以及其原本的品質、特質、或屬性。 4. 將每一品質、特徵或屬性逐一改良。
|
|
局部改變法(Part-Changing Method)- |
l 要求學生改變事物的局部構造與屬性。 例如: |
|
比擬法: |
l 要求學生指出類似問題的已知解決辦法(從身邊事物觀察)來設法解決問題。 l 例如:(1)蜜蜂收藏東西→都市交通問題(停車)。(2)瓦特→壺→蒸氣機。(3)萊特→鳥→飛機。(4)烏龜→坦克車。 |
根據資料,答案應為(D)
「創意十二訣」的檢核表法
「創意十二訣」由國內學者張立信等依據檢核表法的原則,創出十二種改良物品的方法,概要如下(引自陳龍安, 1997,頁148):-
| 核心概念 | 內容概要 |
| 增添、增強、附加 |
在某些東西(或物品)可以加添些什麼呢?或可以如何提高其功能? |
創意十二訣」的檢核表法
1. 腦力激盪術
1937年Osborn提出,強調集體思考的方法,著重互相激發思考。
2. 分合法
1961年Gordon提出,分合法將原不相同亦無相關聯元素加以整合,產生新的意念。最常用的是類推法:
(1) 狂想類推:鼓勵學生盡情思索
(2) 直接類推:兩種不同事物,加以譬喻、類推
(3) 個人類推:擬人化、人格化,如想像自己是條蛇,悟出苪原理
(4) 符號類推:象徵化,例如梅花聯想到國家
3. 檢核表法
從一個與問題有關的列表進行旁敲側擊,尋找線索以獲得觀念的方法。
4. 強迫聯想法
將兩種沒有相關事物,合在一起,成為一新事物。
那局部改變法指的是什麼呢?
X | 54.下列何種方法的基本原理為「創造不過加、減、乘、除而已」。(A)檢核表法(B)比擬法(C)棋盤法(D)局部改變法。 出於: 南師-教育專業3
|
想請問這題為什麼是選檢核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