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已刪除】13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B)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C)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亦適用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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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49), C(141), D(867), E(0) #1642409
統計: A(26), B(149), C(141), D(867), E(0) #1642409
詳解 (共 7 筆)
#3066978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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