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例依教育基本法制定
(B)六歲至十八歲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C)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5月底前調查造冊
(D)國民小學應於每年7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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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5), C(273), D(17), E(0) #297082
統計: A(42), B(5), C(273), D(17), E(0) #297082
詳解 (共 3 筆)
#762712
| 第 8 條 |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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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714
| 第 7 條 |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 (鎮、市、區) 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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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39
「強迫入學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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