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在正式公文中,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時,應使用下列何者?
(A)咨
(B)函
(C)令
(D)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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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3245), C(312), D(166), E(1) #342691

詳解 (共 1 筆)

#444335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6.其他公文:

(1)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4)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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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5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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