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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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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年台中師院附設實小教師甄試考題#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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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年台中師院附設實小教師甄試考題#840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年台中師院附設實小教師甄試考題#8406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已刪除】我國目前對教育經費的法律保障內容是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B)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年度國民生產毛額(GDP)的百分之六
(C)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D)並無任何法令保障條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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