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於民國 104 年修訂的「社會救助法」中,規定低收入戶成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增加生活扶助補助,下列 何者錯誤?
(A)年滿 65 歲
(B)懷胎滿 3 個月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D)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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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4), E(0) #1339819

詳解 (共 1 筆)

#140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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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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