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 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民眾欲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非營利組織,並擔任發起人,其年齡須滿幾歲?
(A)三十歲
(B)二十五歲
(C)二十歲
(D)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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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489), C(4562), D(329), E(0) #1411926
統計: A(547), B(489), C(4562), D(329), E(0) #1411926
詳解 (共 6 筆)
#2303120
人民團體法§8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 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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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3453
1.政黨不得招收未滿十六歲之國民為黨員
2.人民團體之組織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
3.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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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021
人民團體法已修法!:
人民團體法§8:「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為成年,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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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822
人民團體法 第 8 條 (申請許可及限制)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為成年,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發起人須為成年,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
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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