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0.關於「幼托整合」的敘述,何者為非?
(A)目的在於促進幼稚園與托兒所相同的教保品質,並減少資源的浪費
(B)由教育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幼兒托育與教育整合方案」
(C)2~5歲由教育部為單一主管機關
(D)2歲以下部分仍由內政部持續督導管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5), B(373), C(1395), D(342), E(1) #24688
統計: A(165), B(373), C(1395), D(342), E(1) #24688
詳解 (共 10 筆)
#28488
教育部主辦 內政部門協辦
30
2
#171245
幼托整合 幼兒園 是2~6歲沒錯喔!
2011年6月10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_bill/billView.action?id=3621&lgno=00078&stage=7
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
參與審查的立委趙麗雲表示,幼照法的立法過程歷經了14年,如今完成初審的意義重大。
新法三讀通過後,將在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
如果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可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2011年6月10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_bill/billView.action?id=3621&lgno=00078&stage=7
立法院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現有照顧2到6歲幼兒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等機構,未來將整合為幼兒園,其中幼兒園的設立、界定、教師配置都有所規範。
參與審查的立委趙麗雲表示,幼照法的立法過程歷經了14年,如今完成初審的意義重大。
新法三讀通過後,將在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條文規定,對於2歲到3歲的幼幼班,每班以16人為限,8人以下者設置1名教保員、9人以上者設2人;3歲以上則每班以30人為限,每班15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保育員、16人以上則應配置兩人。
如果違反規範且限期未改善,可處罰負責人3千到3萬元罰鍰,如果情節重大或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可減收、停止招生、停辦甚至廢止設立許可。
9
0
#387444
這一題會不會有年限問題,畢竟現在已經一百零壹年了,而且兒照法已經很明確的指出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是不是就沒有單一跟協辦問題??
7
0
#414520
C選項2-5歲的年齡就錯啦!所以單一跟協辦應該不是主要問題吧!正確應該是2-6歲吧!
4
0
#105995
2~5歲
教育部主辦 內政部門協辦
3
0
#92895
不衝突的 B是共同研擬 而C可以改的更精確 教育部主辦 內政部協辦 很重要的觀念 別混淆了
3
0
#740522
建議刪除〜不何時宜
2
0
#784138
建議刪除
1
0
#54418
我以為C是錯在2~6歲耶!!!
2樓感覺像是在改B的選項?
0
0
#20189
請問(C)的正確答案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