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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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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0年 - 110-2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9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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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10年 - 110-2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99924 |
科目: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10年 - 110-2 專技高考_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99924
年份:
110年
科目:
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已刪除】12.下列有關藥師繼續教育之規定,何者錯誤?
(A)藥師執業,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120點之積分數
(B)在醫學院及藥學專科未修習滿中藥17學分,可利用每年繼續教育補足中藥課程標準所需學分,從事中藥調劑 業務
(C)應接受之課程內容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等
(D)應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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