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3.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學說上稱為:
(A)地上權
(B)袋地通行權
(C)不動產役權
(D)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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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1294), C(147), D(48), E(0) #966730
統計: A(276), B(1294), C(147), D(48), E(0) #966730
詳解 (共 3 筆)
#2175536
法條明文規定
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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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37
此題是法學緒論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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