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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捐申報主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之合營事業,應設帳並按照結算申報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 得稅
(B)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應各自設帳並按結算 申報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C)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不論在我國 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或由財政部核准,按所得稅法規定比例 計算,依照就源扣繳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D)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應由營業代理人, 按所得稅法規定比例計算,依照就源扣繳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E)一律送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49II 營利事業之...
未解鎖
第 3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