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依現行勞動部之規範,開放其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 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 及演藝工作及下列何者?
(A)重大建設移工
(B)家庭幫傭
(C)機構看護
(D)履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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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783
一般外國人士在臺工作專區依目前所開放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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