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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 申報)大意#66871

年份:106年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已刪除】19 甲縣欲購買縣府所需設備一批,經公開招標後由乙公司得標,簽訂買賣契約,交易價格為新臺幣 100 萬 元,事後發現乙公司之負責人為縣長之弟弟,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請問下列罰鍰金額 何者正確?
(A)最高新臺幣 50 萬元
(B)最高新臺幣 80 萬元
(C)最高新臺幣 100 萬元
(D)最高新臺幣 200 萬元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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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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