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 人民因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周圍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 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予補償。前項損失補償,應以 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A 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 B 年者,不得為之,則 A+B 為何?
(A) 10
(B) 9
(C) 8
(D) 7
(E)已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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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29), C(69), D(1438), E(204) #1622815

詳解 (共 7 筆)

#2770841

消防法第19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予補償。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所以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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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358
因執行公務導致人民權益受損,適用國家賠償...
(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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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976

消防法於108年11月13日有增修部分條文

本題之第19條,已刪除人民遭受特別犧牲之補償申請的時效限制


修正後之條文如下:

第 19 條

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 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之目的時 ,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 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 者,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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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44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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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734
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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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744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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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2745
原本題目:2 人民因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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