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1.下列何種犯罪屬於「純正身分犯」?
(A)刑法第 121 條之收賄罪
(B)刑法第 280 條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C)刑法第 276 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D)刑法第 277 條之普通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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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97), C(8), D(17), E(0) #1261462

詳解 (共 6 筆)

#1358730
純正身份犯應該是指純正特別犯....因為特別犯又稱為身份犯.. 
這意思是指犯罪人應有特別的身份..如果欠缺該身份就不能構成犯罪...如公務人員的收受賄賂罪..如果沒有公務員的身份就不能構成... 

不純正特別犯... 
是指一般人均可以違犯..而其身份只是考量刑罰的加減而已.. 
例如公務員在執行搜索時竊取他人物品..因其為公務員身份.. 
故能依非純綷瀆職罪而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一般人則僅為.. 
單純的竊盜罪而已... 

純正不作為犯 
就是單純違反法律的規範..即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為特定行為.. 
但行為人卻消極的不做那個行為... 
例..集會遊行該解散而不解散..就是典型的例子.. 

不純正不作為犯 
就是以消極的不作為來達到一般積極為方式才能實現的犯罪構成要件.... 
例如..甲懷疑妻子外遇..而將其帶至海邊玩水...見其妻落海而不救任其溺死...這就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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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56
公務員     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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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44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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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47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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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48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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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49
第 280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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