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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2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已刪除】21.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賠償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依我國現行法制,除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外,下列何者為法律明定之公法人?
(A)各專門職業公會
(B)農會、漁會
(C)各同業公會
(D)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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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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