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2 下列何種情形符合國籍法之規定?
(A)未成年子女均可隨同歸化、喪失、回復國籍
(B)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回復國籍
(C)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喪失國籍,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回復國籍
(D)未成年子女均可隨同喪失、回復國籍,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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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84), C(85), D(405), E(0) #1028519
統計: A(67), B(84), C(85), D(405), E(0) #1028519
詳解 (共 7 筆)
#1649911
國籍法第七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
二、為外國人之配偶。
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但受輔助宣告者, 應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婚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十六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105/12/21已修法
請修改選項或增加選項
應為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
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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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974
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這樣有沒有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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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745
國籍法第7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國籍法第11條第2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第16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國籍法第11條第2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第16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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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036
答案如2F所述
選項皆不正確
建議刪除本題 或 修改選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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