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 依消防法第 9 條,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其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
(B)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C)集合住宅,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所屬消防人員辦理
(D)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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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234), C(3494), D(360), E(311) #859892

詳解 (共 7 筆)

#1211728
(C)集合住宅,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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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88
(C)選項106/1/18修法刪除(D)...
(共 7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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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005
(C)集合住宅,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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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356

D選項是否也錯?
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改成許可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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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578
我就想說奇怪 怎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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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3720
「消防法」現今條文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
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非合格)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二、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
三、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前項各類場所(包括歇業或停業場所)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必要設備與器具定期檢驗或校準、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附加方式與位置、受理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報請審核時之查核、處理方式、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之認定基準與其報請審核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申請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許可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變更、廢止、延展、執行業務之規範、消防設備師(士)之僱用、異動、訓練、業務相關文件之備置與保存年限、各類書表之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舊條文,已刪除
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集合住宅,其消防安全設備定期之檢查,得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辦理,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 編列預算支付,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故本題C、D皆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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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521

“審查合格”是不是可以等同“許可”?

畢竟是單選題,這樣至少比較沒錯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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