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申請製造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時,所應檢附之文件中不包含下列何者?
(A)仿單標籤
(B)試製紀錄表
(C)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
(D)處方依據文件
(E)已刪除
統計: A(491), B(457), C(79), D(2701), E(1587) #1383087
詳解 (共 9 筆)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申請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之查驗,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查驗費及左列文件,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一、(A)仿單標籤粘貼表二份。
二、證照粘貼表一份 (粘貼工廠登記證及監製藥師執業執照影本各一份)。
三、(B)試製紀錄表各二份。
四、(C)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各二份。
五、樣品。
六、(D)處方依據文件一份。但申請製造化粧品色素者,免附。
七、新發明或新製品之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化粧品色素,應附有關研究報告資料、含配合禁忌之安全試驗報告、儲存試驗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各二份。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申請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
化妝品及化妝品色素之查驗,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查驗費及左列文件,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一、仿單標籤粘貼表二份。
二、證照粘貼表一份 (粘貼工廠登記證及監製藥師執業執照影本各一份)
。
三、試製紀錄表各二份。
四、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各二份。
五、樣品。
六、處方依據文件一份。但申請製造化妝品色素者,免附。
七、新發明或新製品之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妝品、化妝品色素,應附有
關研究報告資料、含配合禁忌之安全試驗報告、儲存試驗報告及臨床
試驗報告各二份。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a84a72b-d108-4501-90f5-fd7108c54b1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4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48
查詢相關法規資料,自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似已取消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原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收費標準也修改為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也將<含藥化粧品>修正為<特定用途化粧品>,有錯再麻煩各位指正,謝謝。
https://www.mohw.gov.tw/cp-4256-48109-1.html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2-24/540561
含藥化妝品查驗登記改成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且推動化妝品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