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 查核金額以上之標案,查核小組應辦理工程查核之件數以不低於下列何者比率為原則?
(A)其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20 %
(B)其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30 %
(C)由其設立機關自行訂定之比率
(D)由主管機關每年訂定之比率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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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 C(0), D(2), E(89) #2701926
統計: A(11), B(1), C(0), D(2), E(89) #2701926
詳解 (共 4 筆)
#4716703
第 4 條
查核小組每年應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之件數比率以不低於當年度所屬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工程標案(不含補助及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案件)之百分之十
為原則,且各規模之工程應查核件數如下:
一、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標案:以二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度執行工程
標案未達二十件者,則全數查核。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五千萬元之標案:以十五件以上為原則;當
年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十五件者,則全數查核。
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標案:以十件以上為原則;當年
度執行工程標案未達十件者,則全數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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