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1.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須取得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連
署?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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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37), C(28), D(38), E(0) #1261472
統計: A(22), B(137), C(28), D(38), E(0) #1261472
詳解 (共 1 筆)
#1340177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第3條: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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