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4 外國人以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且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為申請歸化之事 由,須年滿幾歲始得申請歸化?
(A) 10 歲
(B) 18 歲
(C) 20 歲
(D) 30 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122), C(1913), D(14), E(0) #1266784

詳解 (共 3 筆)

#1489492

《國籍法》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國籍法》第5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15
0
#1410026
國籍法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3
0
#4923992

目前答案仍為(C)

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 新法修正

民法第12條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此題答案要改為(B)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2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58864
未解鎖
法規名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共 3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