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4.對於構成洗錢防制法第 2 條各款所列之洗錢犯罪行為者,依現行洗錢防制 法第 14 條規定之刑責為何?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B)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E)一律給分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B)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D)處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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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38), C(888), D(16), E(103) #2760961
統計: A(39), B(138), C(888), D(16), E(103) #2760961
詳解 (共 4 筆)
#6302640
113年07月31更新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億以下罰金。
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台幣一億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五千萬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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