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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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146), C(31), D(1322), E(0) #966755

詳解 (共 3 筆)

#1188909
(B)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D)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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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751

還是沒有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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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912
由企業管理,大意,企業概論,管理學 移到...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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