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1)第十九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
(A)後一個月
(B)後兩週
(C)前一個月
(D)前一週 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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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6), B(51), C(199), D(25), E(0) #25403
統計: A(2126), B(51), C(199), D(25), E(0) #25403
詳解 (共 4 筆)
#57661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91)】
第19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最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民101)】
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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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972
所以還沒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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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658
依據 特殊教育法實行細則(102.7.12)
| 第 10 條 |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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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641
此題已不符合現行的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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