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 根據我國「幼稚教育法」,幼稚教育的宗旨為
(A) 增進兒童的生活知識
(B) 養成兒童良好的衛生
(C) 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
(D) 培養兒童倫理道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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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56), C(3662), D(107), E(0) #113717

詳解 (共 7 筆)

#72431
名  稱 幼稚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第 1 條   幼稚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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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02
幼稚教育的宗旨:係以促進兒童身心發展為宗旨,其實施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
和D是"目標"
補充說明:
幼稚教育目標:
1.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2.養成兒童良好習慣
3.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5.培養兒童合群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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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096
行政院會通過「幼稚教育法」廢止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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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00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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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62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其中的「增進」真的要注意呢!不是要「培養」,常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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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03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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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955
目前全國公私立幼稚園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全數改制為幼兒園,已無「幼稚教育法」適用的情形,因此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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