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中第 14 條,各校之體育活動,中、小學每週應至少實施晨間或課間健身運動?
(A)四次
(B)三次
(C)二次
(D)一次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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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567), C(90), D(29), E(108) #1605675
統計: A(8), B(567), C(90), D(29), E(108) #1605675
詳解 (共 7 筆)
#2626989
這題已經是舊法條的敘述!
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民國95年 4 月 4 日)
修正(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 十四 條 各級學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各種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一、 每學年至少舉辦全校運動會一次,其設有游泳池者,並包括水上
運動項目。
二、 每學期至少舉辦各類運動競賽三次。
三、 定期舉辦體育育樂營,並酌辦體育表演會。
四、 辦理戶外教育及校外教學時適度納入運動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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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71
建議刪除,已經沒有此條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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