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 下列有關公文寫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大」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
(B)公文應力求文字簡要,不必然要使用標點符號
(C)主旨用以說明行文的緣由、目的和期望,可分項
(D)均應採取「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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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4), B(182), C(475), D(1042), E(0) #1266096

詳解 (共 5 筆)

#1544920

稱謂語

機關有隸屬關係

機關無隸屬關係

對平行機關、

機關對人民團體

機關對人民

對機關首長

對數個機關

上對下:貴

上對下:貴

下對上:鈞

下對上:大

台端

鈞長

貴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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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213

下列有關公文寫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 

(B)公文應力求文字簡要,不必然要使用標點符號必須使用標點符號

(C)主旨用以說明行文的緣由、目的和期望,可分項主旨不分項

(D)均應採取「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寫作案情簡單者得用主旨1段完成不必硬性分割為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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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914

●關於公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令文不可不分段

 (B)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C)案情複雜、牽涉廣泛的案件可逕採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答案:B

(A)  令文可不分段

(C)「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



「函」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與辦法三段。其中「辦法」可依內容改為何種名稱? 
(A)
依據 (B)建議 (C)經過 (D)正本   答案:
B

主旨:為全文精要,力求具體扼要

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的敘述,無法在「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可改用「經過」、「原因」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的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可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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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423
真希望公文題可以出多一點,每次都超多古文...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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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079
(A)【文書處理手冊 十八.(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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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01945
未解鎖
「大」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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