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 下列有關公文寫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大」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
(B)公文應力求文字簡要,不必然要使用標點符號
(C)主旨用以說明行文的緣由、目的和期望,可分項
(D)均應採取「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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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54), B(182), C(475), D(1042), E(0) #1266096
統計: A(4254), B(182), C(475), D(1042), E(0) #1266096
詳解 (共 5 筆)
#1544920
稱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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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有隸屬關係 |
機關無隸屬關係 |
對平行機關、 機關對人民團體 |
機關對人民 |
對機關首長 |
對數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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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對下:貴 |
上對下: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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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對上:鈞 |
下對上:大 |
貴 |
台端 |
鈞長 |
貴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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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0213
☯下列有關公文寫作的敘述,何者正確?
(A)「大」是對於『無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的稱謂 ✔
(B)公文應力求文字簡要,不必然要使用標點符號『必須使用標點符號』
(C)主旨用以說明行文的緣由、目的和期望,可分項『主旨不分項』
(D)均應採取「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寫作『案情簡單者,得用主旨1段完成,不必硬性分割為2段、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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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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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令文不可不分段 (B)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 (C)案情複雜、牽涉廣泛的案件可逕採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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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令文可不分段 (C)「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D)公告的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 ●「函」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與辦法三段。其中「辦法」可依內容改為何種名稱? 主旨:為全文精要,力求具體扼要。 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的敘述,無法在「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可改用「經過」、「原因」。 辦法:向受文者提出的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可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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