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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無年度 - 第二十七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5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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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無年度 - 第二十七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56071 |
科目:
理財規劃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無年度 - 第二十七屆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理財規劃實務#56071
科目:
理財規劃實務
【已刪除】42.依民法有關「特留分比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C)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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