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下列有關「公告」的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A)公告登載時,要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B)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C)公告之結構,「主旨」、「依據」、「公告事項」3 段,均須完備
(D)公告若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不必蓋用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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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3106), C(429), D(114), E(2) #171305

詳解 (共 10 筆)

#221432

  派  任免令  獎懲令    褒揚令 

公告 執照 證券 匾額

  訴願決定 證明 契約 

授權

 

機關印信首長職銜簽字章



62
1
#971696
(A)
張貼機關公佈欄 (用印:首長職銜簽字章及機關印信)
刊登於報章或政府公報(無需用印)
刊載於機關電子公佈欄(無需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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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70455
(A)公告登載時,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B)(C)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D)公告若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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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62273
職銜簽字章%252522%25252522990126%252525C3%252525A6
21
0
#527208

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19
0
#560789

(A)公告登載時,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18
0
#786487
(A)
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登報用或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機關印信、免署機關首長 
職銜、姓名。 

12
2
#1238256

公告:

1.公告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之文字製作,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

2.公告之文字必須加註標點符號

3.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非必要者如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

4.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

5.公告分段要領

A.「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B.「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因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
分項條列,另行低格書寫。

C.「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行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儘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
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儘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6.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7.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表格處理,免用三段式。

8.公告張貼於機關佈告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兩字下闢出空白位置蓋印,以免字跡模糊不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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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30

A.機關印信院長職銜簽字章 (令、公告、獎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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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60
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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