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4 101 年 5 月 31 日內政部警政署函頒修訂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中,有關勤區查察勤務 執行,下列何者正確?①勤區查察簽出後 30 分鐘、返所前 20 分鐘內,應至村里長服務處所、警勤 區內「巡邏簽章表」(二處以上)處巡簽 ②警勤區管轄範圍過大(如山地、偏遠地區)或其他特 殊原因,致繞巡警勤區治安要點有困難者,得另依轄區特性規劃繞行區域 ③勤區查察時應著制服、 攜帶服務證及下列裝備物品:1.無線電通訊器材:一律佩帶。2.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3.警勤區員 警聯繫卡。4.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5.家戶訪查簿。6.其他相關社區治安簡訊或政令宣導資料 ④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對象約定者,得於 22 時前實施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E)以上皆非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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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第三十三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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