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關於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住民 A 與原住民 B 結婚所生子女 C,當 C 年滿 20 歲自願拋棄其原住民身分時,C 尚須申請喪失原住
民身分
(B)原住民 A 與非原住民 B 所生子女 C,C 因從 A 之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嗣後雖變更為從 B 之姓,C 仍
不喪失原住民身分
(C)原住民 A 女之非婚生子 C,經非原住民生父 B 認領者,不論是否約定 C 維持從 A 之姓,C 均喪失其原
住民身分
(D)非原住民 A 女之非婚生子 C,經原住民生父 B 認領,雖維持原漢人姓名,C 仍取得原住民身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0), B(65), C(45), D(111), E(0) #2454912
統計: A(790), B(65), C(45), D(111), E(0) #2454912
詳解 (共 3 筆)
#6089330
原住民身分法
第3條
父或母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之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依前項第2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
第5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依前2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後,因變更姓名致未符合各該規定。
二、依前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後,終止收養關係。
三、成年後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四、依本法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施行前之第4條第3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未於本法112年12月1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算2年內,取用或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或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
依前項第3款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且無同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情事者,得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其回復以1次為限。
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