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下列何者屬於特別偵查組職司案件範圍?
(A)少將階級軍職人員貪瀆案件
(B)首都行政首長貪瀆案件
(C)特殊重大經濟犯罪經指定者
(D)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涉嫌妨害選舉案件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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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 C(215), D(2), E(105) #890174
統計: A(15), B(17), C(215), D(2), E(105) #890174
詳解 (共 4 筆)
#1545133
63-1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 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 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 長指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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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215
建議删除
特偵組已被廢除
法組63-1條文內文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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