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參與政府低收入戶自立脫貧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多少倍,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不受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A)一倍者
(B)一點五倍者
(C)兩倍者
(D)二點五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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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8), C(5), D(26), E(0) #1011071
統計: A(3), B(38), C(5), D(26), E(0) #1011071
詳解 (共 2 筆)
#1229797
【已刪除】39 參與政府主管機關辦理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者,是否仍能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請指出下列何者正確?
(A)只要繼續參與方案,就仍能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B)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2.5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C)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2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D)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1.5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統計: A(28),B(47),C(13),D(268),E(0) #2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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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羽瑭 大一下 (2012/10/24 21:09):16人 1.5倍那是舊法,下面為現行相關措施: 第 15-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 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 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 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 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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