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有關不在地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年者
(B)共有土地,其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年者
(C)營業組合所有土地,其組合於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停止營業,繼續滿一年者
(D)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職離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不適用不在地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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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7), C(12), D(8), E(0) #912562

詳解 (共 2 筆)

#1188742
土地法所稱不在地主,謂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土地所有權人:1.  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其土地所在地之宜轄市或縣(),繼續滿三年者.2.  共有土地,其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繼續滿一年者.3.  營業組合所有土地,其組合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停止營業,繼續滿一年者.例外:土地所有權人因兵役,學業,公職或災難,變亂,離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懲處辦法(懲處方法):  不在地主大多已離開其土地,均未直接利用從事生產改良,而閒置不用浪費資源,有違平均地權地盡其利目標.故為了促進土地利用,避免投機,壟斷土地,土地法對不在地主採取制裁辦法,分述如下:1.  徵收:各級政府為創設自耕農場需用土地時,行政院核定,得徵收不在地主之土地,以利直接創設自耕農.2.  課徵不在地主稅:不在地主之土地,其地價稅應照應繳之數加倍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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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927
土地法對於不在地主條文已刪,建議刪除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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