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9.關於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學說,大法官曾多次作成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任免權之官員,得將同官等內之公務人員調任低職等職務,但仍以原職等任用,此項規定
並未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憲法上權利,無違憲之虞
(B)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從而受處分者無從以訴訟請求救濟,尚無違憲之虞
(C)大學對學生作成記大過之處分,與退學處分不同,未改變學生之身分,故受處分者無從提起行政爭訟,尚無違憲
之虞
(D)受羈押之被告,不服執行羈押機關之處遇或處分,羈押法既已設置申訴途徑,故受羈押被告就此無從提起訴訟,
尚無違憲之虞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任免權之官員,...
未解鎖
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如記大過、記過處分...
未解鎖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任免權之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