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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7709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7709

年份:103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已刪除】6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依法在臺灣地區投資新臺幣 6 千億元滿 4 年,含負責人、經理人、主管、專業技術人員及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 胎化)在內,最多可申請多少人在臺服務?
(A)21 人
(B)45 人
(C)60 萬人
(D)18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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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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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傻眼  不讓人滿分的一題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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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沒有看到可隨同之配偶、子女的相關規定.....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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