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7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三章決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最有利標決標,應依招標規定之評審項目,就廠商投標標的,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
(B)最有利標評選結果,評選委員會無法達成過半數之決定時,得採行協商措施,若協商仍無結果則 予以廢標
(C)機關辦理採購,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協商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 放棄
(D)機關辦理採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 標廠商
(E)一律給分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56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