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之物,何者屬於法律上之物?
(A) 未分離之血液
(B) 土地上之果樹
(C) 預備胎
(D) 車內之音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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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309), C(812), D(198), E(0) #246810

詳解 (共 10 筆)

#288002

因為單指 預備胎 並非為車子之成分,

假使題目改說 車子之輪胎,

那車子是獨立物而輪胎就變成車子的成分,而不是獨立一個物體


而土地上之果樹因為果樹尚未與土地"分離",土地是不動產,果樹是不動產尚未分離之產物

所以土地之果樹本身不算是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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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05
TO:小歆

題目沒出好,要改成"和車體結合之汽車音響/未分離之車內音響",大家就不會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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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72


題目 沒說果樹與土地分離與否

應該是未分離吧

算土地之成分吧  怎麼會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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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54

 

第4點  就是要有經濟上的效用

 

想一下 

 

車子沒輪胎  會不會動?

 

有輪胎沒車身  會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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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99
土地上之果樹==>土地之成分
已和果樹分離之果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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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82

權利之客體-物:

 一、意義:除人之身體外,凡能為人力所支配,獨立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之有體物或無體物及自然物。


  (一)物為有體物或無體物及自然力:即吾人感官所能感觸者,如固體、液體、氣體,依題意即為選項1之"地熱"。


  (二)須是人之身體以外之物:人不得為權利之客體,義肢、假牙等一旦成為人身之一部,即非法律上之物,但毛髮、血液如與人身分離,則為物,依題意即為選項3之"已剪下胎毛。


  (三)須人力所能支配:人力所能支配者,始為權利之客體:不能為人力所支配者(如日月星辰),則非法律上之物。


  (四)須滿足吾人生活上之需要:若不能滿足吾人生活上之需要,即無法律價值可言,如一粒米不能成為法律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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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0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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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4

6F

而土地上之果樹因為果樹尚未與土地"分離",土地是不動產,果樹是不動產尚未分離之產物

所以土地之果樹本身不算是個物



那分離的果子 就是法律上之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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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83

但這為何是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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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35
如果車上載一台手提音響呢  我可以把它拿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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